戴尔公司对网友称其服务无诚信一事发表声明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33

||2005-10-30


    网易科技2005年10月26日下午接到网友的邮件,称戴尔的服务没有诚信,网易科技发表了邮件全文并对此事进行了跟踪,10月27日下午,网易科技接到来自戴尔对此事的解释,全文如下:


网易科技:

    您好。就网易科技刊登的《网友称戴尔的服务没有诚信 损害消费者权益》一文,戴尔公司现作出如下解释:


    1、根据客户签字确认的报价单,客户薛先生购买了一台戴尔Inspiron 6000笔记本电脑,并选择购买了预装操作系统服务,没有选购硬盘分区服务(此二项均为收费服务)。


    2、客户在回传了确认的报价单后,又向销售人员提出如下要求:(1)预装的操作系统不得占用硬盘空间;(2)他的一个友人告诉他,自己给硬盘分区就必须格式化硬盘,这样会对硬盘造成损伤。因此薛先生要求戴尔在出厂前预先对电脑硬盘进行分区。


    3、(1)对于薛先生的第一条要求,戴尔的销售人员明确表示无法满足他的要求。(2)对于薛先生的第二条要求,戴尔的销售人员告诉他戴尔可以提供付费的硬盘分区服务,但将按照“C盘分20G,其余空间分给D盘”的方法分区。薛先生表示不满意这样的分法,必须按照他要求的方法分。戴尔可以提供按客户要求进行硬盘分区的服务,但按规定只提供给定货量在25台以上的企业用户。如果薛先生有此特殊要求,我们可以派一位工程师上门为他进行分区,但必须对硬盘进行一次格式化。(这是一项收费服务,薛先生需要为此付费。)


    4、因为实在无法满足薛先生的第一条要求,销售人员曾建议薛先生取消该订单。但薛先生认为他已经已经传真回签字确认的报价单,和戴尔的销售合同已经成立,戴尔就必须履行义务卖给他电脑。实际上,报价单上并没有列明“预装操作系统不占用空间”,也并不包括硬盘分区服务。在薛先生提出额外要求的情况下,原有报价单构成的合同关系不成立。同时,戴尔也尚未支取他提供的帐号里的相应货款。

    5、薛先生后来曾打戴尔的客户服务电话投诉。在接待薛先生的过程中,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一直耐心和他解释为什么我们无法满足他的对操作系统的要求,也告诉他对硬盘进行一次格式化不会造成严重的损害。但薛先生一直认为戴尔没能满足他的要求,戴尔的合同是“霸王条款”,并一直要求要和“上级主管”直接通话。客服人员对他表示自己是这一投诉的直接负责人,自己的回答可以完全代表戴尔公司,但薛先生坚持称我们的客服人员在“胡搅蛮缠”。可能这就是他不满戴尔服务质量的原因。

    综上所述,这一投诉从根本上可以说是因为对合同的误解造成的。戴尔公司很抱歉没能让客户薛先生买到称心如意的产品,希望客户和媒体能够理解,并以平和的心态对待此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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