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前富豪逃税近2亿受审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82

||2010-11-01

利用虚假账目逃税近2亿、为了让假账获批行贿国家税务人员——前“福布斯”富豪王福生,因涉嫌逃税罪、单位行贿罪及贪污罪,被检察机关公诉。此案日前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今年59岁的王福生,曾任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是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刚刚登上“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的王福生便因涉嫌偷税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996年,为能独立开发建设美惠大厦,王福生与妹夫孙伟光(另案处理)决定,同中大实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中大公司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天富公司支付给中大公司200万元管理费,实际行使该项目的管理权。

当时,天富公司并没有相关的建筑资质,便利用挂靠的形式,以中大公司的名义开发项目。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2.3亿余元。

而实际上,承建美惠大厦的,是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天富公司以工程部名义与其签订分包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总结算金额为1.3亿元。1998年12月,美惠大厦竣工。

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从1996年至2001年,王福生授意他人以工程经理部名义,要求中大公司开具了67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服务类)发票,金额为2.3亿余元,并将其列入建筑开发成本。

2001年12月,王福生让公司会计张秀珍(另案处理)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虚假的纳税申报以及相应的退税申报。

而事实上,天富公司对该项目没有任何财务结算、竣工结算。

公司涉嫌偷税遭调查

通过上述虚增建设成本、增大支出的手段,天富公司偷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人民币2577余万元。

2002年,王福生又以富华公司的名义,与泰国玛杰公司签订虚假的富华大厦代理销售合同。随后,他指使他人以泰国玛杰公司破产,售楼款不能收回为由,在会计账簿上虚假列支坏账损失2.1亿余元,销售佣金3.1亿余元,造成多列成本费用5.3亿余元。

利用这种方法,王福生共计逃避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63亿余元。

2007年,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天富公司展开调查。同年6月,天富公司涉嫌偷税一案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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