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 消费者怎样维权

    |     2015年7月12日   |   客世原创   |     评论已关闭   |    1245

||2009-02-24

“一场‘三鹿奶粉事件’让我们看到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和全社会参与监督的力量。这一责任感不应在事件发生后才体现出来,而应该渗透、融合到我们每一天的日常生活中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起至今已有15年整,消费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深入人心。今天上午,一场针对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如何创建消费维权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法的大讨论在杭展开。来自香港、北京、上海、成都等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和我市各行业企业代表、专家等一百余人参加了讨论,群策群力,提出了不少“金点子”。

专家说法:消费维权是全社会的责任

“这是一个一体化的时代,经济危机是全球性的,消费维权也是一样。它不再是纯粹个人的事情,也不再仅仅是厂商的责任,而是一个需要动员全社会来加以关注,需要全社会勇于承担起责任来加以解决的世纪大课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方立新以2008年“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主题——消费与责任为题,讲述了这一民生问题对于全社会提出的新要求。

“消费维权,重点在防范,要害是知情权的保障。例如,关于绿色消费、健康消费,这些观念性的问题需要在学生时代就加以培育。现在的健身、保健是消费的热点,然而真正懂得科学健身与保健的,却仍是少数。”

“同时,落实厂商义务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关键,这其中更加要强化政府监督的力量。比如在房地产交易这个重要的消费领域,有许多因为预售制度引起的纠纷,在这当中,政府是有责任的。对于这一项实施了10多年的交易制度,我们应该加以深思、设法改进。”

方立新认为,消费维权是一项系统工程,理想消费环境的建立,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担当。“消费者能否成为真正的‘上帝’,还是沦为‘奴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成这个社会的各方能够为他们提供什么样的知识和帮助,能够为他们营造出什么样的消费环境。”

他山之石:香港推行系列措施应对金融危机

“今年是《消法》颁布15周年,又遇上前所未见的全球金融海啸,让广大民众的生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是一个非常合适的时机去检讨和研究消保机构的工作。”来自香港的消费者委员会执行总干事刘艳卿女士此行带来了香港消保机构应对金融危机所特别推行的系列举措,对杭州推行新的消费维权模式极具参考价值。

“为帮助消费者对抗通胀带来的负面影响,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推行了系列监察食品和日常必需品价格的措施,并加强消费者教育。在提供价格咨询方面,采取每周一次精明价格及汽油价格比较,每天发放街市行情及超市网上价格等。”

刘艳卿女士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为了鼓励消费,香港某日资百货公司举行大减价,第一天就吸引了14万人前往光顾。同月举行的电脑节,共有33.5万人入场,商家在短短三天内做了1.7亿元的生意。但问题是,在一片减价声中,消费者买到的都是物有所值的东西吗?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会发生,消保机构在此时就该出来发挥应有的作用。香港消保委的做法是: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醒消费者不要被‘大减价’三个字冲昏了头脑,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保持理性消费。同时,还要加强监督产品质量以及不法商家的不良销售方法,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政府举措:创建消费维权新模式打造“杭州体系”

“目前,消费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消法》规定的五条途径得以畅通解决。在今后的几年里,杭州市消保委将推进以消保委调解为主、其他途径并举的社会化解决模式,积极促进消费和解、消费仲裁和消费诉讼等其他途径的发展和完善,加强消费教育,强化舆论监督。”

近年来,我市工商和消保组织一直在积极探索消费维权模式的创新,也从中发现了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正如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杨渌逸在研讨会上所提到的,“行业惯例”成为许多服务业侵权的托词,《消法》15年未作修改以致缺位、滞后等,这些问题都对消费模式的转型升级造成了阻碍。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奚素勤提出,一定要对我市的消费维权体系进行大力度的调整和创新,他还提出了几项可行性颇强的建议来推进新模式的定型:“对于消协部门来说,解决编制、落实经费都是需要着手去做的工作。还要逐步开展志愿者的聘任,如面向一些退休的行政执法、司法人员等,支持民间建立各类消费者组织并联络引导开展维权活动。12315这路投诉热线也需要进行分流,部分投诉将直接交办至消协或仲裁部门。另外,要借鉴当今法治先行国家流行的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开设消费争议仲裁庭。同时,创设消费诉讼援助金,对因经营者无理而使调解无法达成的消费纠纷,应引导并支持消费者走司法性救济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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