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十九条政策加快服务业发展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84

||2008-12-30

中新网成都12月29日电 成都市政府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首次明确将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总部经济、旅游产业、服务外包、科技商务、文化创意、物流配送、市场园区和特色街区等集聚区,优先安排集聚区内市政工程、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该《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快编制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集聚区内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化项目建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集聚区内金融、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含会展、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等)、信息服务、市场园区、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新建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下同)用地,且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按以下原则供地:旧城改造项目参照土地拆迁整理成本挂牌出让;其它区域项目参照工业用地政策实施。集聚区外符合规划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商务楼宇,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项目建设用地也可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该《意见》指出,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新建特别重大项目(不含住宅建设部分),或从市外新引进的企业法人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重大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60%收取。2008年1月后新开工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均将视情况分年度奖励项目业主。新竣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5亿元以上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园区和商务楼宇,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将获得政府相关政策奖励。对统规统建、只租不售,且年实际纳税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总部集聚区,从市外新引进入驻的企业法人机构上交税收的地方实得部分,投资建设业主将获得奖励。

该《意见》明确支持中心城区服务业结构调整,以及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规定对新上市(含境内和境外)融资成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根据销售额、税收、就业等综合贡献率对餐饮、批发、零售、再生资源回收等大企业大集团进行表彰奖励。同时,积极支持成都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组建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标准制订、行业统计监测、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机制。

此外,《意见》明确要发挥节会引导和拉动消费的作用,全力办好成都购物节和中国国际美食旅游节。对成都市及各区(市)县和行业协会举办的扩大消费的品牌节会,给予承办单位奖励支持。同时,推出了一系列奖励措施以支持扩大农村消费。《意见》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应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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