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惯例”与消费者权益到底哪个重要?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13

||2008-06-27

针对北京市消协呼吁宾馆饭店将退房时间延长2小时,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近日作出回应,称饭店14时退房不可普遍实行,此前媒体的“密云71家宾馆饭店延至14点退房”报道不实,“已有6家饭店称未作出类似承诺。”对这一说法,密云消协则称,其此前发布的倡议承诺不存在弄虚作假,6家饭店之所以否认承诺,是因“来自旅游饭店行业内部的压力太大了”。

区区6家饭店相对更多宾馆而言,难具代表性,更不足以回应消费者的诉求。有调查显示,89.9%的公众认为该行规只是行业潜规则,应该调整。95.6%的公众支持宾馆延迟结账时间到下午2点。而对目前北京市部分饭店、宾馆延迟至下午2点结账的做法,47.5%的公众认为很人性化,36.1%的公众认为应该在全国推广,22.3%的公众认为都应该按小时计算。“宾馆12点退房”之不得人心,在此充分体现。

就目前看来,一些宾馆饭店拒绝延时的理由有三:一是认为该规定是国际惯例;二是延迟结账会影响新来的顾客,服务员没有充足时间收拾房间;三是会影响员工休息,宾馆、饭店还需更改电脑计费系统等。

后两条理由,实在不值一驳。除非宾馆、饭店不再成为服务的提供者,否则它不能成为理由。至于“国际惯例”,也正是此次旅游饭店业协会所持的大棒,不过它也难以用来唬人。正如消协方面所说,“很多宾馆和行业协会拿所谓国际惯例做挡箭牌,但即使是国际惯例也不能违反中国法律,在与中国法律相冲突的情况下,就应执行中国法律,况且国际惯例不一定全是合理的,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惯例就应摈弃。”

其实,判断的标准很简单,这就是对服务业来说,到底是遵循所谓惯例重要,还是尊重消费者权益与诉求更重要?

旅游饭店业协会是行业组织,其为行业利益代言无可厚非,但令人担心的是它正走向行业利益的反面。就眼前而言,维持现状也许可以获得暂时利益,但长远看,必然有越来越多的宾馆饭店提供越来越人性化的服务。作为行业协会,如果总是鼓动会员单位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岂不是反行业利益而行之?

早在3月15日,中消协提出宾馆中午12点结账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北京40家宾馆就开始实行延迟至下午2点结账制度,此番密云消协的承诺也一下子就集中了当地71家宾馆。而且早在2006年5月,四川宜宾市就推出下午3点结账制。在陋规已经松动的情形下,行业协会虽然仍能纠结少数单位“反承诺”,但最终只能是逆潮流而动,也有违服务精神与行业利益。如果行业协会非要通过某种压力迫使所有会员单位坚守陋习,则可能构成行业垄断。

一种既不得消费者人心,又无法在业内形成共识的行规,到底在为谁坚持,为什么坚持?无论如何,即使真是国际惯例,也得问问它是否合乎本国国民的习惯。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国内外游客早早地开始了酒店预订,北京市旅游局此前已透露,北京市五星级饭店平均预订率已经达到77%.面对即将涌入北京的四海宾客,宾馆服务应遵循所谓国际惯例,还是该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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