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产品服务应该降价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14

|意赅|2008-02-20

中国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实行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新方案不仅简化漫游资费结构,还不区分用户等级,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这样的调整,虽然力度很大,但从公布后的反响看,显然没有达到消费者的预期。

消费者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期待?这是缘于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对资源消耗极低的新技术加上逐渐庞大起来的规模市场相互作用,造就运营商成本的不断下降。这也使得消费者使用费的降低成为可能。

纵观电信行业20年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移动通信行业已从起步时的铜电缆、人工接线的老式设备,发展成为被光导纤维和集成电路等资源消耗极低的新技术装备所掌控的新兴产业。完成基础建设投入的电信行业,伴随规模经济效应的显现,维护一个新用户的成本已经微乎其微。这意味着,电信服务价格还有很大的降价空间。

实际上,规模经济带来成本降低并不是电信行业的独有现象。在其他由国有企业主导的、带有一定公共服务产品性质的行业里,同样可以明显感受到市场扩大、技术提升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例如,以石化、电力、电信领域为代表的整个央企队伍,2007年的利润突破1万亿元。个中主要原因,是新技术运用和管理创新。

从辩证的角度,这些领域利润的大幅提升,可以看作是为其服务价格的下调提供较大的空间。而这个客观存在的基础,应该成为这些国有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石和动力。尤其是在当前物价大面积上涨、不断增加老百姓生活成本的背景下,推动这些带有一定公共服务性质的产品资费进一步下降到合理水平,一方面是整体物价水平调控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对于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减少消耗、间接抑制当前经济增长偏快,都具有积极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公平和福利保障,当前,作为具有公共服务部分特征的行业,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民参与决策的渠道和机制,形成公共决策的监管机制,让全社会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好处。

其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已明确指出,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政府应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公布垄断企业与社会公众利益有关的财务信息,针对其服务产品建立公平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兼听社会公众意见。

看来,这些具有公共服务部分特征的行业,是到了走出这一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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