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电子售后服务行业标准》年内出台
||20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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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忙”刺激黄金周里沪市家电销售。记者昨天从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获悉,今年“五一”上海家电销售创下新纪录,7天实现销售14.2亿元,比去年上升16.8%。尤其新型消费电子购买欲求旺盛,仅平板电视7天里就卖掉了3.3万台。
但是,与旺销不对称的是,当前消费电子的售后服务却投诉频频。为此,中国电子商会常务副会长王宁透露说,针对手机、电视、数字电视、电脑、数码相机、MP3和MP4等消费电子产品的售后服务行业标准今年年内即将出台。新标准将明确消费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维修者这三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明确消费者最关心的“三包”细节问题。
保修卡不能替代三包凭证
以前,在“三包”问题上不少商家只给保修卡。据悉,即将出台的《消费电子售后服务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规定:生产者应提供“三包”凭证而不是保修卡;销售者应按该规定认真填写发票和“三包”凭证,因为发票和“三包”凭证内容填写不全而引发的纠纷由销售者负责。
同时,在保修期间更换零部件方面,《标准》将规定:生产者在产品质量担保期内进行产品维修时应使用新的零部件,不得使用旧件,消费者一经发现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维修点需要真实且有资质
正在草拟的《标准》还将规定,承担“三包”期内维修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维修者应当面向消费者核实产品故障,检验故障要公开透明,不当面说明产品故障原因并由此引起纠纷的由维修者负责;维修者为消费者修理商品要进行严格受理登记,要核实“三包”凭证,维修结束后,要给消费者维修单据,表明修理内容、时间、换板换件等情况。凡不提供维修凭证的或虚假填写的,消费者可举报投诉。
换新机三次质量问题即可
针对以往争议很大的更换新机问题,《标准》将做如下规定:一是消费电子产品两次维修后第三次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换新机,无论是否是同一故障;二是符合换机条件如果因经营者原因不能换,则可以退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除外);三是换新机后“三包”规定要重新计算,如在7天内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机;如果在换机时没有约定,则按原发票退机,不得收取折旧费。
磨损费换机和退机皆无需
针对有关折旧费的收取问题,正在草拟的《标准》将规定,当符合换机条件,经营者能提供换机,而消费者不愿意换机非要退时才产生折旧费的问题,其他的退机一律不得收取折旧费。
该标准将明确:在换机和退机中都不存在所谓的磨损费。
鉴定费责任在谁即谁付钱
《标准》还将明确,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产品故障有争议时可到第三方检测所进行鉴定。如果鉴定是人为损坏,鉴定费由消费者支付;如果是产品质量故障,鉴定费由经营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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