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不能歧视小储户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315

||2005-09-01



近日,广东某国有商业银行网点不办理3000元以下业务引起储户不满,另外一家国有银行也贴出通知:“周一至周五,只在每天上午9:00至10:30办理1000元以下的现金业务。”这是对中小储户的歧视。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银行,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成为拒绝为中小储户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的借口。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一个最重要的不同之处是,前者有满足公众某项普遍需要的义务,而后者则不必。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是市场经济,银行和客户之间是“双向选择”。但是,很难设想,如果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银行、公交公司等提供公共服务并且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可以随心所欲地挑选顾客,拒绝为一部分人服务,这般“双向选择”的结果会是什么。


提供公共服务不等于不能选择更适合市场经济的营销方式。在记者不久前所做的一项采访中,绝大多数受访者对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实行差别化客户服务表示赞成,然而,前提是这家银行在对高端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没有忽视对中小储户的服务。


提供公共服务不能成为经营不善的借口。当有些银行振振有辞地谈论着“二八法则”,指责过多的中小储户浪费了银行资源导致亏损时,另外一些银行却在从为中小储户提供更完善多样的中间业务上得到了很好回报。事实上,那些把中小储户当成经营不善的借口的银行更应该从内部多找原因,人浮于事、制度松弛、营销手段匮乏、缺少高级金融人才等常常是经营不善的真正原因。


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清醒地理解“国有”的意义。因为是“国有”,才能长期以来独享垄断地位,因为是“国有”,政府才会注入巨资为其核销巨额不良贷款,改善资本结构。而这一切,需要国有商业银行不断提高其竞争力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作为回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在讲求效益的同时,不能把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抛诸脑后,更不要成为只对少数大客户服务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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