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高成长性“瞪羚”企业的暂行办法
客户世界||20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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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大力增强园区发展活力,促进高成长性企业更快地发展,根据国发[2006]6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对高成长性“瞪羚”企业给予大力扶持。
一、扶持对象
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注册地址在西安高新区;
2、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4、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下500万元以上;
5、营业收入和税收增速在30%以上;
6、能按照管委会要求正常上报统计报表;
7、当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8、按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与代码》(GB/T4754-94)标准,代码大类在06-49之间的工业污染企业,成立满五年后必须通过ISO14000认证。
二、扶持标准
1、配套资助
对获得市级及其以上科技立项资助的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2、担保费补贴或贷款贴息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担保费率和利息率,对其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或给于企业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额为当年企业纳税总额的3%。
3、扶持上限
配套资助、担保费补贴或贷款利息补贴之和不超过当年企业纳税总额的5%。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统计局签章);
7、年度缴税凭证复印件;
8、申请科技立项资助的须提交获得市级及其以上科技立项资助的批文和资金到位财务凭证;
9、代码大类在06-49之间的工业污染企业,成立满五年后必须通过ISO14000认证的,须提交ISO14000认证证书。
四、办理程序
1、每年三月份,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经济贸易发展局提出申请,由经贸局进行初审。
2、经贸局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其分管主任主持,有发展策划局、财政局、生产力促进中心、相关园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审查研究。
3、经贸局将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
4、经贸局将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在开发区报道和高新区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5、经贸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决定以管委会文件通知有关部门和被扶持单位。
6、财政局根据管委会文件将资金拨付企业。
五、本办法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西高新发〔2005〕23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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