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服务运营商即将出现
|曹开彬|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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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看来,2005年的软件业有两个标志性事件:Salesforce.com的大获成功和微软发布LIVE战略。笔者认为,这不是两个偶然的事件,它的背后是软件业的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正发生重大变革,软件服务运营商即将出现。
事实上,在Salesforce.com获得成功之前,传统软件业一直存在两个致命的缺陷:第一,对客户的不公平性;第二,现有的软件业很难大规模地推广。这两个缺陷大大制约了软件业的发展。
对客户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软件提供商没有向用户提供一个高质量的产品。在软件业,向客户提供有BUG的产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全世界最大的软件公司——微软的产品都有BUG,更何况我的产品呢?”“软件产品是知识型产品,涉及面太复杂,谁也不能保证产品万无一失。”这是软件提供商在提供产品时最常用的措词。这种解释看起来很有道理,软件提供商也确有难处,因为目前软件的相关技术和管理方法还不能保证提供商研发出来的软件产品没有任何缺陷。但不管怎样解释,当把这样的一个产品交付给客户使用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正是因为软件产品的不完美性,软件提供商不会承诺为因软件产品的质量问题而给用户带来的损失负责。这对客户也是极不公平的。
软件不易大规模推广是目前软件业存在的另一大致命缺陷。对于现在的企业级软件而言,其推广受到两个限制:一是许可证模式不合理。许可证模式除价格高居不下,很多中小企业无法承受外,另一个重大的问题,即许可证模式太复杂,客户很难真正理解,也很容易让用户陷入厂商所设的陷井之中;二是由于软件的应用受到终端设备、尤其是受PC机的限制,在很多没有PC的企业中无法得到应用。这些因素使软件提供商很难大规模地推广自己的产品。
正是传统软件业的致命缺陷,使软件服务运营商的出现成为必然。计世资讯(CCW Research)认为,就像电信服务运营商一样,软件服务运营商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种软件服务的运营商。和传统的软件提供商相比,他们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不一样。传统的软件应用模式是,软件提供商将软件通过某种介质拷贝到用户的计算机,在本地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而软件服务运营商的软件应用模式是,用户登录到软件运营商的网站,在网站上应用所需要的软件。这种应用模式不需要在本地对软件进行安装、维护。
另一方面,传统的软件提供商的商业模式主要采用许可证模式;而软件服务运营商则采用按需付费(pay as you go)的许可证方式。通过网络,软件资源像自来水和电一样,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启用相关的应用软件,而后向运营商交相应的费用。
计世资讯(CCW Research)认为,随着Internet的普及,相关法律环境的改善,以及3G的到来,软件服务运营商将会成为未来软件应用的主流。目前,软件服务运营商的雏形已开始显现,例如微软的.Live网站,Googel的搜索服务,Salesforce的CRM服务,上海电信的“理想商务等等。这些公司开始通过网络向用户提供一些细分的软件服务。计世资讯(CCW Research)预计,到2010年,将会有独立的软件运营商出现,他们通过自己的网络,向用户提供各种软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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