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一核心两重点” 上海立法推进金融中心建设
||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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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家嘴金融中心区 新华社图片
2月23日,我国首部金融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草案——《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终于露面,开始进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之后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
参与此次条例修订的上证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虽然此次地方立法对金融中心建设的直接推动作用或许比较有限,不过它是上海率先实施的一个尝试,为加快推进上海金融中心提供了支持性的制度环境。
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匡宇表示,这份《条例(草案)》,汇聚了中央在沪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等42家部门的意见。
该草案共分八章,首章明确了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目的和依据,以及政府职责和发展规划等,第二至七章分别从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金融人才、创新和信用环境建设等七个方面,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了框架性部署。
业内专家表示,《条例(草案)》的核心,是确认了上海将“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和营造环境为重点”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将金融稳定和法制环境建设联系在一起,从地方层面配合国家战略的稳步实施,这是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又一大胆探索。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卓庆表示,金融市场是上海的优势,因此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应当以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该条例在五方面对建设金融体系进行了原则规定,包括金融要素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资金结算清算体系,金融后台、中介服务体系。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市场的集聚,为上海构建人民币金融产品中心和开展各类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了平台,从而使上海成为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和金融交易十分活跃的中心。各类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云集,使上海作为全国金融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凸显,为上海掌握国内金融产品和国外部分金融产品定价话语权奠定了基础。积极发展金融市场,不断增强金融市场服务功能,必然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依托。
胡汝银强调,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必须遵循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的“四化”原则,这是任何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最核心的问题。
首次设立“金融发展资金”
此次《条例(草案)》的一个亮点,是规定上海市政府设立“上海金融发展资金”,专门用于对金融人才、金融创新的奖励和金融产业发展的扶持。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种激励型的“金融发展资金”目前在国内还属首次出现。这一资金现已经在成立过程中,金额约在200亿元左右。蒋卓庆则明确肯定了“重奖”的作用,他表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实行一定的经济奖励和复制措施,是当前集聚金融机构、吸引金融人才的主要手段之一。
业内人士称,上海目前不缺乏基础金融人才,但在高端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吸引方面尚有欠缺,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便是薪酬瓶颈。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吴念鲁表示,内地城市的人才机制,包括引进、晋升、薪酬等方面比较僵化,不利于吸引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为此,必须在大力培养高层次的金融人才的同时,注重人才机制改革。
渴望金融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上海市委九届四次全会上表述的“一个核心,两个重点”的金融中心建设思路相比,此次《条例(草案)》中的表述有所变化,原先“两个重点”之一的“先行先试”被“改革创新”所替代。
该条例中,分别在“鼓励金融创新”、“创新运用”、“创新保护”和“创新奖励”四个方面作出规定,并特别指出,“争取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各类金融创新成果率先在上海实施推广”,渴望金融创新的含义十分明显。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此前表示,目前上海的金融产品太少,创新太慢,竞争不够充分。胡汝银也认为,上海的金融创新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与海外相比,创新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应该大力推进场内衍生品市场建设。他特别强调,此次美国次贷危机系由场外金融衍生品所引发,不能简单将金融创新和金融风暴画等号。
蒋卓庆表示,金融创新是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强大动力。金融供应不足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创新乏力。记者获悉,在上海此次审议中,一些委员认为《条例(草案)》对创新的“渴望”还不够大,要求条例中“进一步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创新”。有委员认为,目前金融领域各类新兴金融服务,尤其是第三方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金融后台服务的概念,在ATM专业化运营、金融呼叫中心、第三方支付等各金融业态的发展空间很大。因此要求条例增加相关规定,促进金融业态创新发展,吸引新兴金融服务机构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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