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非法用工12333能告诉我们什么
||200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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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哈尔滨市学府三道街的于先生居所附近有很多小餐馆,都经营外卖。一次,于先生打电话给“春雨美食”餐馆要求送餐,当门铃响起时,于先生惊讶地看到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站在门口,吃力地拎着三四个饭盒,操着地方口音说“送饭”。事后,他的邻居说,能经常看到十二三岁模样的孩子住在一些店里,推车上菜,骑车送餐,于先生一直惦记着是个“事儿”,就拨打了12333,提出了自己的怀疑:这家饭店有使用童工的嫌疑。过后,他不知有没有人重视他这个举报,如果是非法用工,企业该受到什么样的惩治?
为此,记者日前来到省及哈尔滨市劳动保障部门采访。
12333:两年未接到非法用工举报
非法用工的企业一般都是小作坊,它们基本隐匿在居民区中,或者远离市区的偏远地带,靠劳动监察部门的有限人员,难以有效控制。记者了解到,当前我省执法部门查处使用童工等行为主要是依靠群众举报,查证后,依据国家规定,对雇用童工的人员进行罚款。然而,在12333这个劳动和社会保障举报咨询热线设立两年来,电话记录中多为咨询,没有一起群众举报非法用工的记录。
是市民不关心?打不通?还是根本不知道这个服务热线。带着疑问,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50%的人表示不知道;30%的人表示非法用工现象与己无关;25%表示未满16岁为了生计出来打工可以理解;5%表示曾经打过举报电话但不知结果。
12333的工作人员说,涉及到有关非法用工方面的举报,工作人员会记录下来,把情况送到相关的业务部门,再由业务部门核实情况是否属实,整个过程需要三天的时间。
劳动监察:非法用工认证难
省劳动监察局的张雷有过在监察一线工作两年的经历,在一次全省开展的打击非法用工执法检查中,他和同事发现在哈市香坊区红旗大街的一处建筑工地可能有使用童工的嫌疑,经调查发现,孩子是肇源县人,15岁,初中没毕业,父亲在这个建筑工地打工。工地负责人解释,孩子放暑假,进城来看看爸爸。对于这样的解释,检查人员也无法查证,只能责令让孩子尽快回老家。
由于童工没有身份证,多半是外地的,在对使用童工单位的查处中,劳动部门遇到最多的问题就是取证难。有的企业有童工存在,但是对方却能提供村里或乡里开出的年龄证明。
相关部门配合仍不到位
工作人员肖扬对记者说,对清理非法用工,要查明他们的身份,只能求助他们所在地的户籍警察,但电话里办事比较困难,不准确。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罚款,拒不提供童工的资料,以对方是“亲戚来帮忙”的名义欺骗劳动部门。
据省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显示,非法用工现象主要分布在洗车、餐饮、建筑、服装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专业市场附近的家庭小作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提到,8000名职工中配备一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按此我省缺编500人,不能适应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的要求。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监督检查企业非法用工的行政主体,工商、教育、农业、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是协同部门,而记者在采访这些相关部门时,多是听到“不知道”、“不在我们工作范畴内”等答复。
如何拨打12333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维权专用电话“12333”是提供24小时自动语音应答服务和工作时间内人工解答服务,内容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举报投诉受理、文件传真等。“12333”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或移动电话拨打需加拨长途区位号,只收取正常的通话费,信息服务费一律免收。
非法用工处罚不留情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表明,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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